以評價改革為突破口 推進“管辦評分離”改革的探索
作者:漢中市教研室副主任 郭建軍
發(fā)布時間:2014-07-29 10:37:00 來源:陜西教育報刊社
教育評價是根據一定的教育價值觀或教育目標,運用科學手段,通過系統(tǒng)的收集信息資料和分析整理,對教育活動、教育過程和教育結果進行價值判斷,為提高教育質量和教育決策提供依據的過程。
當前學校辦學質量的評價體系在不斷改進中,但也存在不少問題,如行政主導,缺乏足夠的權威和公信力;不全面,只重視學業(yè)成績,不能促進學生身心全面發(fā)展;不多元,只強調了自上而下的單向評價,不重視多維度的評價;非全程,只注重結果評價,忽視過程評價。教育評價的責任和義務一是把評價權交給教育教學專業(yè)機構;二是要自己主動申報或者自覺接受專業(yè)教育教學評價機構的評價。只有這樣,管辦評才會有法可依,才會依法治理。
教育評價的一般步驟是:一是確定分析評價目標,指定評價方案,做好評價的準備工作;二是選擇評價開始時間,搜集評價對象信息,并加以整理;三是分析評價信息形成評價結論;四是根據評價結果,提出改善評價對象行為,達到預期目標。
教育評價原則主要包括一是效用評價,二是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三是靜態(tài)評價與動態(tài)評價相結合,四是他人評價與自我評價相結合。
教研部門發(fā)揮專業(yè)優(yōu)勢,完善教育評價體系這其中就包括指導教育評價的評價方式的改革。首先,同行專家評價學校。其次,利益相關者參與學校辦學滿意度調查。三是問計于民,問需于民,及時引導學校完善內部治理結構,逐步形成外部監(jiān)管和內部自律相結合的運行機制。
在具體操作層面主要有以下建議:首先要以評價改革為突破來推進“管辦評”分離,關鍵在于評價主體的確立、評價指標體系的建立及評價結果的運用這三個因素。其次,教育評價專業(yè)隊伍的建設,應重在對評價實施者進行專門培訓,而培訓的前置條件是教育評價指標體系的出臺,評價指標體系是教育評價的綱領性文件,在研究制定評價體系時,應充分征求各類學校即評價對象的意見和建議,指標體系的建立要精要,要突出重點。
總而言之,管辦評分離的改革核心就是依法治理教育,就是要促使教育走向全面的依法治校時代,建立制度體系、決策程序體系、信息公開體系、監(jiān)督體系、自主辦學體系和專業(yè)評價體系等諸多方面的子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