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治理教育亂收費有關工作的通知
陜教治辦〔2020〕1號
發(fā)布時間:2020-04-28 10:42:39 來源:陜西省教育廳
各設區(qū)市教育局,楊凌示范區(qū)教育局、西咸新區(qū)教育衛(wèi)體局,韓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縣教育和體育局,各高等學校,廳屬中等職業(yè)學校,石油普教管理中心,西安中學、西安小學:
2020年4月10日,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就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提出了具體要求。結合陜西省開學復課實際情況,現(xiàn)就防疫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規(guī)收取學費(保教費)。要嚴格落實有關教育收費政策,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各市(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各高等學校要按照陜西省教育廳對2020年春季學期開學工作的有關要求(陜教明電〔2020〕2、3號),有序組織開學復課,各級各類學校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二、合理收取住宿費。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疫情防控期間,各地各校應嚴格依照非營利原則合理收取住宿費,住宿費收取標準按月平均計算,按學年收取的以10個月為平均基數(shù),按學期收取的以5個月為平均基數(shù),學校應根據(jù)實際住宿時間收取住宿費。已按學年或學期收取的住宿費,學校應根據(jù)學生實際住宿時間,科學計算,合理清退。
三、全力做好學生資助。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各高等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陜西省教育廳對防疫期間學生資助工作的有關要求(陜教財辦〔2020〕7號),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落實國家資助政策的基礎上,按照有關規(guī)定用好提取的學生資助資金,通過減免學費或給予臨時生活補助等方式,保障其正常的學習生活。
四、堅決查處教育亂收費。各級各類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違規(guī)亂收費。各級治理教育亂收費聯(lián)席會議要根據(jù)教育收費管理權限和屬地化管理原則,完善教育收費管理工作機制,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各級各類學校收費管理,暢通舉報渠道,加大督查力度,嚴肅查處各種教育亂收費行為。
請各市(區(qū)、縣)教育行政部門、各高等學校盡快更新本地區(qū)(本校)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部門相關信息(具體見附件),并將電子版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前,報送至指定電子郵箱(SXSZLB2017@126.com)。
省教育廳財務處聯(lián)系人:杜堯
聯(lián)系電話:029-88668925
省治理教育亂收費廳際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聯(lián)系人:張世飛
聯(lián)系電話:029-88668679
陜西省治理教育亂收費廳際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
2020年4月27日



